1.国务院行政裁决发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只能选择一种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非常谨慎地申请强制拆迁。
3.民事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间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