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手段,逃避纳税金额大,占应纳税金额的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金额的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应当采取前款所列的手段,不缴纳或者减少扣缴,已缴纳税款,金额较大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种行为多次实施,未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第一种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税务机关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