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不能保持需要安置的农民的原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贴。原土地补偿安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的,应当有合法的项目,按照法律程序,给予被征用人合理的补偿,先补偿,再征用。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用行为都是非法征用的。被征用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披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其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