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平均每亩水田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平均每亩13.8万元征用林地等农用地。
4.征用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用闲置土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使用土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