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收入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转让、转让、租赁、股份等。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并取得收入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业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三资企业,符合法律条件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协议占有、利用、收入和有限处罚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