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型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颁发的(土地使用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一份事业代码复印件;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一份申请;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一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10.分割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一次分割)

12.本分摊情况表:旧方法使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表和共享土地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使用共享土地使用权共享面积汇总表。土地登记相关知识: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所有权证书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材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分别按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使用将更加频繁。作为普通住宅,如何解决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问题我们现有的权益,但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应有的权益将丧失,如拆迁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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