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及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