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7.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批准土地纳税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凭证的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