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应当申请土地使用申请、地籍调查、有关单位审查、初始土地登记,委托申请人登记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应当提交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县政府审查符合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