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一般分为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五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务院代表行使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