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三种形式,即协议转让、招标转让和拍卖转让,转让程序也有所不同。协议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为:
(1)用地人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土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协商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寿命、土地价格等土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草案签订后,持有相关材料,按照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政府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如下: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土地使用及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招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转让合同。
(5)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如下: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及时竞投。
(5)签订转让合同。
(6)支付土地转让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土地使用者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必须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免费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分配也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土地使用者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免费获得土地使用权,即不支付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成本。综上所述,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