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自建房屋无房产证,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补偿。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2)周转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自找临时住所的不便,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和补贴。
(3)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部分权利的奖励性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根据宅基地位置补偿价格,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位置补偿价格×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自建房地产拆迁时可以补偿多少,取决于当地房价和房地产面积,主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周转补偿、奖励补偿等。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