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住宅用地;(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乡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农用地占用必须经农用地转让批准;(2份)

6.退休人员返回原籍建房的,应当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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