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时,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原居住区安置。原居住区、私人住宅按产权证明规定的面积计算,租赁房屋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面积计算。安置房屋的居住面积按正式房屋的居住面积计算;建筑安置、建筑大厅、客厅面积超过8平方米的,其面积的一半计入安置居住面积。
对于从城市等较好地区迁往较差地区或远郊的居民,可根据安置人口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增加安置面积的,最多不得超过一个自然房间。被拆迁房屋使用者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原住房面积难以安置的,可根据被拆迁房屋使用者家庭人口的构成,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但增加安置面积,按照当地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无论是按原居住区安置还是增加面积安置,今后都要服从房屋产权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综上所述,北京居民生活在自建房屋中。被政府拆迁的,迁,业主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领取条件为北京户籍,持有自建房屋产权证,属于合法建筑。拆迁户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产权置换。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后,拆迁户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