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由于财产是共同财产,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拍卖财产来偿还债务。此外,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部分共同所有,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第一百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当分别拥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另一方知道该协议的,应当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