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对方平等享有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入和处置权。夫妻共同承担共同财产的一些义务,主要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当共同财产不足时,夫妻以个人财产或家务方式承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养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

(5)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其他费用。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由共同财产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时,由个人财产或提供家务共同承担。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对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造成的人身伤害。从这个角度来看,工伤赔偿具有很强的个人性质。夫妻没有约定的,即使婚后取得的工伤赔偿,也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根据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因此离婚时不能分割工伤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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