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当根据夫妻履行的家庭义务进行合理的分配。换句话说,虽然夫妻离婚时,只要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分割权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