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分割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经济收入低、无经济收入而给予他(她)财产。

二是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与男性相比,中国妇女的经济状况仍存在一定差距。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并适当地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分配更多的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有过错,这并不意味着你会离开家。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当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如家务、抚养子女、离婚后生活水平下降、离婚后适当安置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律原则:公民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以各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2)监护权分配原则婚姻法子女监护权分配1: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2)如果有赡养条件,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则不履行赡养义务;(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婚姻法分配子女监护权。

2:如果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子女与父亲一起生活,并且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他们可以被允许。《婚姻法》子女监护权分配情况三: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与父母一起生活。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如果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如果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则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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