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有两种处理方法:
1.提前偿还欠银行的贷款,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销其他权利登记,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
2.离婚后,双方或一方应继续偿还贷款。贷款还清并取消抵押登记后,双方应当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现实生活中,买房可能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大多数人会选择抵押还款,但在婚后抵押还款还没有还清之前,他们会选择离婚。此时,对房地产的分割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这类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