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予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此外,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外,由于社会保险纠纷,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