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协议价格确定。例如,搬迁费为每平方米12元,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每平方米25元计算,逾期12个月内每月增加50%。
《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被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被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对被征用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查和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房屋征用评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公众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