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计划。一般来说,非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况补偿和特殊情况补偿两类。一般情况下,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住房产权交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补偿,或只作货币补偿,或只作房屋产权交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拆迁裁决。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义务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