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方式是根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制拆迁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有两个原因:第一,由于没有政府批准的文件,无法确认执行强制拆迁的人员的身份,也不知道他们是代表个人还是政府部门,也就是说,你不知道谁或哪个部门执行强制拆迁。第二,在复议或备案过程中,由于您主张是政府部门的非法强制拆迁,但无法获得相应证据,要么不立案或驳回起诉。非法拆迁的一般权利保护方式如下:
1.面对非法侵权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收据。
2.立即报警求助。
3.被侵权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间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诉讼促进纠纷的解决,并获得合理的赔偿。只有行政机关决定的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其他机构必须经行政机关批准和建筑业主许可,双方应当签订拆迁协议,明确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