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面积1:1,但请注意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
1.公房拆迁,补偿不全部给居民,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
2.对公共房屋承租人的补偿一般为:公共房屋所属单位单独安排住房;或直接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取决于公共房屋所属单位的决定,但应能够保证公共房屋承租人的生活条件。
3.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公共住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继承。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在公共住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即公共住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安置承租人后才能获得补偿。被拆迁人(出租人)安置承租人时,对承租人没有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买断承租人租赁住所权的对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