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商店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对于拆迁装修补偿,承租人可以得到部分,拆迁办公室应与房东或承租人讨论装修补偿,双方评估,评估,应得到多少,承租人原装修费用,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包括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被征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根据被征用房屋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过渡期在18个月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在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自逾期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补偿一个月。房屋因拆迁造成停租的,按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规定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拆迁。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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