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对象是不同的。私人住房的所有权是私人的,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的。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予公共住房产权单位的。公共住房居民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用。公共住房和私人住房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相同,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没有区别。
仅仅因为公共住房和私人住房的所有者是不同的,即公共住房的实际用户并不完全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只有使用权,而且补偿对象是不同的。私人住房的所有权是完整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者。公共住房的所有权并不完整,但对于拥有使用权的人,即实际居民,如何补偿,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当地省市制定的具体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