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30年的自建房屋不是非法建筑,政府就应该在拆迁时给予补偿。当然,也有一些条件限制。自建房屋的房东应当持有产权证明、土地证明等有效证明,并在拆迁后提出补偿。在拆迁范围内有城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屋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贴:

1.独立户;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

3.我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没有正式住房。被征用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补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住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和规定的区域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贴。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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