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