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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