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双方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注明位置),并立即报警122,听取后处理。

2.接到报告后,公安交警部门派人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调查,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根据需要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及相关道路状态进行检查或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应当通知死者家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救援医疗费用和事故责任保证金。如果不预付款,车辆将被暂时扣留,直到事故处理结束。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不接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后15天内向支队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天内重新认定。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是最终认定。

7.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应当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自治疗结束或者残疾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死亡的,自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调解;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自确定损失之日起30日内调解,必要时可延长15天。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结束书》。

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结束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交通事故中违法行为的作用,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天内;一般事故15天内;重大事故20天内。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5.15.20天。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相关证据,说明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原因,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能导致放弃上诉权的后果。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护决定。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分别提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5)重新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是最终确定。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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