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分割,即实际分配财产,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具体用途。双方根据分割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折扣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同财产,另一方取得相当于共同财产价格的一半。共同财产的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划分。
3.价格分割,即共有物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收入。价格分割是指在双方都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具体用途的分割方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