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必要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2)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明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具体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应当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再婚等。
(2)婚后夫妻关系的变化。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干预而离婚的,应当提供第三方干预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词、视听材料等证明材料;有生理缺陷、精神疾病的,应当提供诊断、鉴定、赌博、吸毒或者长期监禁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决书等材料;如果双方家庭发生激烈冲突,应提供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的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纳税证明、存款人.账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权人姓名.地址等。
(5)如果对方需要经济帮助,应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的证明。经济来源。
(6)需要经济补偿的,应当提供财产协议。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