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不离婚的,所以请律师似乎也没有用;自己没什么财产,贫贱夫妻百事哀,请律师花钱不划算,可自己又不是很懂,总有点不放心。对于第一类困惑者,他们往往相信亲友,对亲友的信誓旦旦的判断有种几乎盲从的迷信。对于这类困惑者,我对自己的婚姻律师团队成员的指导是,分清楚是极端固执还是可以沟通者。如果是极端固执者,不要浪费律师宝贵时间,悉听尊便。如果是可以沟通者,可以从法律、审判实践、既往成功案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不离婚这个问题,律师尤其是要解释清楚,给当事人树立信心。实践中确实如此,2013年我代理的江西财大某教授与其妻子离婚诉讼案、南昌工程学院某副教授与其丈夫离婚案、南昌公安局某分局科长某科长离婚分割财产二审案,南昌陆军学院某正团级干部离婚案,均是第一次起诉离婚通过努力,成功争取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结果。当然,这需要律师付出努力,付出智慧,也需要当事人配合律师的工作。我反复说,在离婚诉讼中,婚姻律师好比是导演,当事人是演员,律师的工作就是写好一个剧本,当事人要配合这个导演和剧本。对于第二类困惑者,我们婚姻律师团队的接待方法是:充分理解、客户选购。充分理解是指我们婚姻律师团队律师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钱而降低服务热情、更不能因为当事人对律师费有所考虑而降低服务质量。这类人群常见于低收入职员、周边县市乡镇农村妇女等。客户选购是指让客户自己选择购买我们哪个版块的法律服务。从律师的工作来说,主要是:代书文书整理材料立案——开庭举证质证辩护——庭后调解三个环节。有的当事人没有钱能请律师全程代理,她可能只想请律师写一份诉状,或请律师告诉她怎么立案、立案需要什么材料,她自己去办。婚姻律师团队对待任何一个客户,不分三六九等,从客户角度考虑问题。夫妻之间的进行离婚的方式一般只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离婚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夫妻之间的一些问题,难以协商从而导致离婚不能实现,因此大部分的离婚夫妻都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来达到自己的离婚目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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