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除符合法律条件和期限规定外,还应了解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提交的证据。具体来说:
1.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③侵权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利润;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在实践中,通常根据过错方的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仅限于实际损失。
2.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要求主张方提交足够的证据支持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书面记录或口头陈述。
(2)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与他人结婚证明。
(4)医院出具的家庭暴力诊断证明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害鉴定证明。
(5)人民法院作出的虐待罪.遗弃罪或者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罪的刑事判决。
(6)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此时,是否能得到支持取决于当事人实际提供的证据,而不是申请后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因一方侵权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