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明;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主持双方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将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将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件形式,是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调解的基础。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和证明离婚的有效性。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录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也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协议的法律文件。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定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规定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法官、秘书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也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允许夫妻离婚的,夫妻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明;类似地,由于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夫妻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明,即离婚证明等于离婚证明。简而言之,当事人签署离婚调解书后,离婚调解书将生效,并具有与离婚判决书相同的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不得反悔。离婚证明是夫妻在协议离婚时需要领取的证明,离婚调解书是法院签署的离婚诉讼文件,具有离婚证明的性质,离婚调解书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