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依法终止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起诉一方为原告,被告一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有自己的特点: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益有关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原因;④属于被告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的区域管辖权。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起诉离婚案件时,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复印件。
投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和当前地址;②诉讼请求和事实和原因;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人民法院决定接受案件,诉讼离婚程序立即开始。
(2)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判决前所做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1.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人民法院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备案,并在备案后5日内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讼复印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全或者提前支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除分歧,相互理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档,一般不发给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由法官、秘书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应当检查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审判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材料;阅读检查记录。然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
(3)根据审判情况,判决应当再次调解。调解失败后,将进行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公开进行。法院判决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定期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后发出判决。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不接受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进行二审诉讼程序。诉讼离婚的基本程序相对简单,一般是离婚夫妇向法院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根据法律要求,审判,在此期间,夫妻可以提供证据,离婚后,根据离婚判决的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得到合理合法的判决,当然,结果不仅是离婚的判决,还解释了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