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事实婚姻没有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非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没有结婚登记,男女之间的关系有条件承认,这产生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事实上,婚姻一方不愿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有争议的,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将允许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法院也将同时作出判决。具体程序如下: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国家和住所,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和理由,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什么原因离婚。诉状最好打印,但最后必须手工签字;
2.向住所所在地基层法院(区、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时提交两份民事诉状。夫妻身份证(至少带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需要携带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证据需要提交两套复印件(一份法院档案发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