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只规定了法院觉得应受理案件的时间限制。法院一般会根据已受理的所有案件的先后顺序安排开庭的时间,因此有时开庭时间会推迟到几个月之后。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