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不属于特别严重的情节。行为人为初犯,全部归还赃物,确有悔改的,可以认定为轻微情节,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宽大处罚。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并提供相同公民个人信息的,累计计算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除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外,直接根据查获的数量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的数额、被告的记录、认罪悔改态度等,依法判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是违法所得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