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犯罪分子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行为,需要由司法机关对违法事实的构成要件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相关要件成立的就是可以按照本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定罪处罚,但如果相关要件不成立,则不构成本罪,需要重新进行认定。
《刑法》第352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