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行为表现如下:
(1)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的公共秩序不应该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应该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的规则和秩序。在现实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公园、电影院或更安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在哪里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都应视为侵犯公共秩序。
(2)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指私人仇恨、霸权斗争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聚众,一般是指大量的人,至少不少于3人,主要是指使用暴力相互斗争,但使用暴力的方式是不同的。聚众斗殴主要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的相互斗争,从几个人、十几个人、几十个人、数百个人,他们往往是约定的时间、地点、刀棒、打架,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混乱,是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犯罪行为。
(3)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