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是不同的。国有资产私有分配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2)不同的主观方面。共同腐败的主观意志是几个腐败者的个人犯罪意志,目的是非法证明公共财产。私有国有资产的主观意志是个人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群体犯罪意志,非法以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
(3)不同的客观要求。国有资产的私有分割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并将国有资产私有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即每个人都有份额,每个人都知道私有分配。客观上,共同腐败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同腐败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的私人包。共同腐败的公共财产属于几个共同腐败者,其他人没有份额,也不知道。
(4)不同的犯罪对象。国有资产私有分割罪的犯罪对象为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为公共财产,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由于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的交叉关系,私人国有资产犯罪与腐败犯罪也存在交叉关系,即国有单位决定或直接责任人员私人国有资产总额超过10万元,收入超过5000元,此时违反私人国有资产犯罪和腐败犯罪,可定为私人国有资产犯罪,也可定为腐败犯罪;
但是,如果私有资产不是国有资产,而是属于公共财产的混合资产,则不能定为私有国有资产罪,而只能定为贪污罪。综上所述,私有国有资产的行为完全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将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只要造成严重后果或直接损失的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立案处罚。因此,案件的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
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