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公司未经国家金融办公室、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基金私募股权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审查,取得相关资质后开展相关业务。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除货币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上的未指明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未指明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指特定的少数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面对一些官员和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很难说后者必须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中成为活道具,成为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不得放过这些模棱两可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非法集资的表演,无论是收取出场费,还是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