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记录事故车辆和人员的特点,第一次选择报告,由交警部门现场处理。如果车辆逃跑,不要轻易离开事故现场,及时使用手机。相机等设备应保留现场证据,并及时记录身体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选择第一次去医院,由专业医疗机构判断自己的伤害,而不是通过自己的感觉判断伤害,不仅及时治疗,而且有利于事后的赔偿请求。

3.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由保险公司现场检查损坏或携带摄影设备保存事故现场证据,然后由正式维修车辆维修,同时保存车辆维修清单,要求维修车间出具正式的车辆维修发票,以充分证明诉讼中的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和损害不满意的,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事故责任认定是赔偿的基础,各方在解决赔偿问题前应在最佳时间确定各自的责任。

5.在购买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过程中,车辆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保险公司的豁免事项给予足够的重视。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不予赔偿的内容有足够的预见,并承担自己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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