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交通事故都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例如,如果只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应先撤离现场,然后协商处理;对于划痕、追尾等交通事故,双方必须迅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处理事故后补偿,不再停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不能达成协议的,不能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向执勤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应当确保其损害得到赔偿。因此,在撤离现场前,必须记住与对方书面记录事实和交通事故原因,包括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照号码、保险证书号码、交通事故形式、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并共同签字。如果您能立即达成协议,您也可以立即写一份事故处理协议,写下协商赔偿金额和赔偿方法,然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已办理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