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在北京,道路交通事故的审查机关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街1号。审查必须在3天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审查只能进行一次。已经审查的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审查结论不满意的,不得起诉交通队。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的,主审法官可以根据事实变更交警发布的责任认定,但一般不会发生。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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