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而且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办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
另外,《婚姻登记条例》还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前应该咨询下要去办理离婚的民政局,具体问下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地方不同民政局的具体操作也不一样。毕竟此时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属于自愿离婚,在财产、子女、债务问题上面是否存在纠纷,并且还需要由当事人亲自签字才行,因此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必须要求当事人到场办理,此时也是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