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终止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为原告,被告一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然而,当双方在诉讼前与对方谈论离婚时,对方态度不好,甚至威胁说,如果你起诉我,我不会收到传票,我也不会上法庭,只是让你不能离开,事实上,没有必要担心。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但很少有人最终忽视了法院的传票。

虽然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给当事人,或发送法院专用邮政快递,但如果遇到拒绝合作的当事人,法院仍将派人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绝签字,法院仍可以依法留置送达,但程序有点麻烦。如果一方收到法院传票,基本上会缺席判决,否则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利判决。为了不损失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此时,原告没有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时一般按撤诉处理,案件费用自然由原告承担,但按照有关规定,此时可减半。如果您在这方面仍不清楚,请直接致电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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