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双方应提前准备,打印或手写无统一要求,签名办公室最好空置。现场签字。离婚登记前,最好联系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询问所需材料,准备充分,节省浪费时间。

1.婚姻登记人解释《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2.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离婚登记申请表》中声明人栏目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狱誓言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字,婚姻登记员为监督誓言。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5.婚姻登记在场时,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取得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和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履行义务;处理离婚协议纠纷和法律救济方式;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取证书或按指纹签字栏中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按指纹办理。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婚姻登记处。取消的结婚证应退还给我。

(5)分别向双方颁发离婚证明,双方应在收到离婚证明和通知后签字。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明,解除夫妻关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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