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还未起诉或者已起诉的,发现对方已转让.变卖.损坏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由于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如果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不起诉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审查后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申请的,必要时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未提供诉前保全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不接受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5.如果申请错误,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6.隐瞒房屋转让的一方将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配偶和房屋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确认房屋转让无效。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隐藏财产的转让,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交出,并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也可以要求法院制裁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转让了隐藏的财产,离婚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一般应在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无论夫妻何时转让共同财产,都会损害对方,如果财产转让,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阻止对方的行为,即保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